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共同处理时,应当按照“业务必要授权”原则制定方案并采取有效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并以合同协议方式明确双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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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