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业务必要授权”原则,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制定数据访问闭环管理机制,并对数据访问行为实施审计。确因业务需要从生产环境提取数据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数据使用或者保存期限。
银行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要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密码保护等制度要求。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