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外部数据采购、合作引入的集中审批管理制度,纳入外包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统筹管理,统筹建立数据需求、安全评估、收集引入、数据运维、登记备案和监督评价管理机制,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评估数据提供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及其数据安全风险,明确双方数据安全责任及义务。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外部数据采购、合作引入的集中审批管理制度,纳入外包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统筹管理,统筹建立数据需求、安全评估、收集引入、数据运维、登记备案和监督评价管理机制,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评估数据提供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及其数据安全风险,明确双方数据安全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