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数据分类分级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数据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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