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数据分类分级第十七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数据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