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数据安全治理

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部门是数据安全的技术保护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技术架构和保护控制基线,落实技术保护措施。

(二)制定数据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技术风险评估。

(三)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在需求、开发、测试、投产、监测等环节得到落实。

(四)建立数据安全技术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技术监测、预警、通报与处置,防范外部攻击、内外部破坏等危害数据安全活动。

(五)组织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与应用。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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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