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数据安全治理
第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党委(党组)、董(理)事会对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数据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各层级负责人的责任,明确违规情形和责任追究事项,落实问责处置机制。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数据安全治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党委(党组)、董(理)事会对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数据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各层级负责人的责任,明确违规情形和责任追究事项,落实问责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