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地名命名、更名公告应当包括标准地名及其罗马字母拼写、所属政区、位置描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等内容。 地名命名、更名公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并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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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