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地名命名、更名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公告。 对于需要重新报送备案或者补正备案材料的,公告时限自收到重新报送备案或者补正备案材料之日起计算。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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