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名应当包括: (一)本名以及其别名、化名等; (二)文艺作品中的人物角色名称。 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人名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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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