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和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的范围,由有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根据职责权限确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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