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设立标志、派生命名、活化使用、制作文化产品、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优先对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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