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地名保护名录应当包括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名以及其他类别,同一地名可以列入不同类别。 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信息应当包括标准地名以及罗马字母拼写,含义、来历、沿革,历史文化价值等内容。 地名保护名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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