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应用等管理,确保地名信息数据安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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