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作业和活动许可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或者活动的范围、气象、海况和通航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风险,科学合理编制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保障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作业和活动许可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或者活动的范围、气象、海况和通航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风险,科学合理编制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保障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