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作业和活动许可

第七条

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二)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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