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