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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