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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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