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第十九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