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作业和活动许可第十二条许可证应当注明允许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名称、船名、设施名称、时间、水域、作业或者活动内容、有效期等事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