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实施涉密印制资质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