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实施涉密印制资质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