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国保发〔2019〕13号修订)同时废止。 附 件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 一、 涉密文件资料 (一)甲级资质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0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乙级资质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 国家统一考试试卷 (一)甲级资质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符合入闱管理条件的试卷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乙级资质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符合入闱管理条件的试卷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三、 涉密防伪票据证书 (一)甲级资质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0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制版车间、涉密防伪材料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乙级资质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制版车间、涉密防伪材料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四、 涉密光电磁介质 (一)甲级资质 1. 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光电磁介质复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6. 具有功能完备的光电磁介质生产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 2.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名。 4.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光电磁介质复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6. 具有功能完备的光电磁介质生产设备。 五、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一)甲级资质 1.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0名。 3.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 具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 3.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 具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