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