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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