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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