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作出受理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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