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第十七条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印制资质,应当符合涉密印制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