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