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第十五条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的单位不得由外国投资者控股。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