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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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