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