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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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