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