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水生野生动物卵的价值,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其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没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繁殖力系数计算。

爬行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十分之一;两栖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千分之一;无脊椎、鱼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进行确定。

制定机关
农业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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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