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 10月1日起施行。

附表: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附件:部令5

附表: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名录

制定机关
农业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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