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 10月1日起施行。附表: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附件:部令5附表: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名录制定机关农业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