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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