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依据本办法被予以处罚的实验室名单,并将受到处罚的实验室名单通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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