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