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