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有关处罚情况,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