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承运人予以处罚: (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输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