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危险货物托运、承运或者装载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要求其停止作业并消除隐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