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
第四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当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标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
运输危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当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标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