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