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包装要求。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书面声明。 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托运人托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包装要求。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书面声明。 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