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以及每个内容器或者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总质量(含包装),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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