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危险货物托运

第十一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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