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危险货物托运

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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