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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