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取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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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